拼湊不同條例 美食車規管衍生矛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5/28 00:22

最後更新: 2016/05/28 00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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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林瑞華質疑部分美食車選址是否合適

本港試推美食車,惟有顧問公司直言計劃「急就章」,將不同條例拼湊易衍生矛盾。亦有申請人一波多折,本月初向當局查問技術性資料,惟至截止前一周才獲回覆,險來不及申請。

為申請人撰寫美食車標書的餐飲顧問公司負責人張先生指出,政府結合多條現行條例,包括《食物業規例》及《道路交通規例》,以規管美食車,惟該些條例未必適合應用於美食車上,認為應專為美食車立例。他舉例,美食車須合乎道路規定,但評分標準中又要求美食車有外觀設計,「當局想做到花車般美,但裝飾品太大又不會符合道路規定。」

申請人溫少基則批評統籌當局對美食車計劃的內容及規定,沒有統一認知。他於本月8日向當局電郵查詢多個技術問題,惟職員至20日(上周五)下午始回覆雙方可於電話討論,最終於23日始獲得大部分回覆,令修改計劃書一拖再拖,他舉例指:「最初當局指須有發電機,後來又稱非必要!」

美食車部分選址亦為人詬病,其中觀塘海濱花園劣評最甚,溫少基及另一申請人林瑞華均指該處人流稀少,斷言是「蝕錢位」。溫又指海洋公園的美食車泊位處旁邊有大樹,升起車蓬就會撞到大樹,「反映政府無仔細研究選址是否適合。」林瑞華又認為,迪士尼泊位在停車場旁,遠離樂園及港鐵站入口,質疑是隨便安排一處「應酬」政府要求。

撰文 : 劉雅艷 經濟日報記者